買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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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屋有:價格協商、付訂、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交屋等作業流程。
Step 1 價格協商
為了讓買賣雙方在房屋價格上達成共識,買方可透過要約書或斡旋金來傳達購買的意願。
斡旋金:
買賣雙方在價金或付款方式有認知差距下,由買方交付相當之金額(房屋總
價2~5%),委託仲介代理人在一定期間內,向賣方展現誠意,並爭取達成買方要求,否則斡旋金必須無息全額退還。
如果賣方承諾買方的承買條件並簽收時,斡旋金即轉成為定金,成為買賣價金的一部分。
要約書:
買方亦可以書立要約書方式,向賣方表達承買意願,如果賣方同意出售並簽認,買賣即因要約經過承諾而成立;相反的,賣方不同意出售,要約即失其效力。
Step 2 付定
付定為買方交付賣方一定比例的金錢,以確保契約履行。
定金大約為總價2~5%不等(依成交總價金額多寡),在簽約前支付。
Step 3 簽約
買賣雙方在成交時將簽立「不動產買賣合約書」,包括:
土地及建物標示、增建及車位記載、付款約定、稅費約定、貸款約定、違約處罰、房地點交及其他約定事項。
買方簽立與尾款同面額之本票交由地政士(代書)保管,等尾款交付後,本票再歸還買方。
若買方須辦理銀行貸款,代書亦於此時提供銀行利率資訊,並於約定時間內決定貸款銀行及準備貸款資料。
簽約時,買賣雙方應備齊以下資料與證件:
買方:
1.身分證正本、2.普通印章(蓋完後即可歸還)。
賣方:
1.身分證正本、2.印鑑證明二份(申請日期為最近一年內)、3.戶籍資料三份(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可)、4.最近一期房屋稅單、5.最近一期地價稅稅單、6.建物所有權狀、7.土地所有權狀、8.印鑑章(蓋完後即可歸還)。
Step 4 用印
地政士(代書)會確實檢視印鑑證明與印鑑章是否符合、證件是否齊全,然後將申報契稅、增值稅、貸款資料等整理完成後,買賣雙方將印鑑章、印鑑證明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交付承辦地政士(代書),由地政士(代書)於增值稅申報書、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(公契)、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章。
Step 5 完稅
稅捐單位核發稅單後,承辦代書即通知買賣雙方於一定時間內繳交契稅及增值稅,完稅後並簽收完稅款。完稅之後即進行過戶、設定手續。
Step 6 交屋
承辦地政士(代書)至地政機關領取過戶完成的新權狀,並聯繫雙方交屋及交尾款時間,並通知銀行撥款時間,點交確認無誤後,賣方取得尾款,買方取得新權狀,地政士(代書)並交還買賣雙方:擔保本票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(公契)正影本、土地增值稅單正影本、契稅單正影本、房屋鑰匙、遙控器等相關文件。 來源
買賣屋過戶流程圖